多措并举 促进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发布日期:2017-06-16

        面对当前新形势下海洋经济的新任务、新特点,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加强海洋经济建设,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时期。因此,我市应牢牢抓住“黄蓝”两区开发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海洋资源优势,促进我市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我市海洋经济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呈现出起点高、门类全、增长快的特点。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日益壮大,海洋油气、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滨海旅游等优势产业蓬勃发展。海洋生产总值由282亿元增长到478亿元,平均增速达到14%。海洋产业结构方面,第一产业比重不断缩小,第二产业比重有较大提升,第三产业比重提升幅度较小。2016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550亿元,同比增长15%,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22%。海洋开发已然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沿海县(区)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历史、政策和体制等原因,造成管理不畅,给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与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二是近岸海域海洋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有所下降,生物多样性有所降低,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三是市级涉海涉渔科研机构少,技术实力比较薄弱,对海洋经济的支撑力较小、贡献率较低,科技创新能力和海洋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还需提高。
        三、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建议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推进海洋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领导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高标准编制《滨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立足区域特色和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科学提升传统产业,着重培育壮大一批海洋渔业、海洋高新技术、滨海生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构筑富有滨州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大开放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滨州海洋开发建设。建立健全优惠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当地企业向北部沿海集聚,集中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投入海洋经济发展。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业对海洋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完善海洋管理机制。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涉海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工作机制,促进海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建立潮间带高地管理制度。进一步争取潮间带高地用海政策支持,全面整合现有的潮间带管理政策内容,研究制定潮间带高地用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形成潮间带高地管理制度,简化申请审批程序,降低审批成本。二是完善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确立海域使用权的应有地位,建立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登记制度,出台依据海域使用权实施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有关规定,为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工作,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完善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三是建立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与合作,推进海洋综合统一执法,切实解决海洋与国土、水利和环保等部门的管辖权属争议和多重管理的问题,探索陆海统筹协调发展新机制,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强化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强化政府调节海域市场职能,合理控制海洋资源的开发强度和利用规模,统筹安排新增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和重点项目用海需求。科学整合海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升海洋资源的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提高海洋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海洋资源有序开发、有度利用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各沿海工业园污染日益增多的问题,严格限制海岸带开发,强化区域限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海洋工程跟踪监测和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视海洋污染风险防控、应急响应工作。三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和海洋环境承载力研究,着力开展污染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坚持以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相结合,坚持陆域污染排放控制、河流污染治理与河口、海湾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相结合,逐步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机制,推动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发展。四是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市海洋主管部门与市环保等部门在海洋环保规划、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监测数据与技术共享、海洋环保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
        (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洋科技实力,积极探索海洋教育、海洋科研与海洋经济有效结合的体制与机制,通过科技创新驱动我市海洋产业升级。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加强政策集成,以政府奖补产业创新为主,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支持方式,引导更多资源要素投向海洋产业创新。二是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集中科技资源,实行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孵化集聚创新,提升海洋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自主创新和孵化聚集能力,推动重点产业延伸链条、扩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一批海洋经济创新型的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型企业和产业聚集区,构建先进的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经济向效益型转变,形成结构、速度、质量、效益协调统一的海洋经济良性发展格局。三是完善海洋科技支撑体系。引进建立海洋研究院,加强海洋创新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科研能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滨州建立科研基地,加大海洋科技纵向合作力度,建设以海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海洋技术创新平台,搭建海洋创新产业载体平台,打造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构建新型海洋智库体系,打造多元化结构的海洋智库,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农业界委员 蔡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