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6-06-24

市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理论研究室  尚景祥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协商制度建设的战略举措和重大成果,为发展政协协商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实施意见》科学把握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政协开展协商,根本在于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切实把政协协商纳入党政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这就是说,人民政协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推动协商民主创新发展,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准确把握《宪法》和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滨州市政协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提出“坚决维护核心、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真情服务群众”的工作定位和原则,使政协工作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核心”就是始终在中共滨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定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心”就是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履职,工作上主动对接,节奏上同轴运转,目标上同向推进,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正能量就传递到哪里;“倾力服务大局”就是主动谋良策、善监督、聚合力、出满力,切实为大局、护大局、利大局;“真情服务群众”就是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始终心里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履职为了群众。
      二、健全保障机制,搭建协商平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要求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委员履职的指导性意见。政协开展协商,必须把建章立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具体工作中,要注重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相结合、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党政系统制度与政协配套制度相贯通、上级制度与本级制度相衔接、暂行规定与长效机制相统一,加快构建互相衔接、上下配套、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从滨州市近年来政协工作的实践来看,虽然逐步探索建立了《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加强委员管理的意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等制度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直党政部门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了政协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运作机制,但不够完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在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前专题政治协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等操作流程方面有待完善和加强。  另外,要强化平台意识,凸显平台功能,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协商活动形式,丰富协商活动载体,逐步构建机制化、常态化的多层次协商参与平台。特别是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有效形式,以及搭建“滨州政协·民生论坛”、《委员关注》新平台,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三、倡导务实建言,提高协商质量?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协开展协商,要大力倡导“说实话、献实策、求实效”。 ——积极探索委员“自主报名、自愿发言、自觉献策”的履职机制,尽可能让更多委员参加协商会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业务专长和主体作用;尽可能将更多时间留给委员发言议政,尽量保留和反映委员们原汁原味的观点。党政部门对委员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应及时反馈,充分激发委员协商建言的积极性。 ——强化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既注重组织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之间不同意见的交流交锋交融,又重视安排党政领导面对面听取协商意见建议并现场回应,变单向的“你讲我听”为双向的“你提我答”。——不断扩大参与面和开放度,尽量做到重大协商活动提前在媒体上发布协商公告,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自愿报名参加;通过网络直播、电视访谈等加强宣传报道;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探索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与此同时,按照《实施意见》关于提高政协协商能力的要求,组织委员练好履行职能基本功,掌握协商议政真本领,多招并重,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主要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教育引导政协委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政协工作的“内行人”。提高调查研究能力,采取多种方法,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提高联系群众能力,真正走进基层,走进群众,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汲取群众智慧。提高合作共事能力,促进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密切合作,加强各级政协之间的联合联动,增强履职合力。
     四、探索有效形式,促进成果转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政协开展协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务实管用的协商成果来增进共识、优化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从滨州多年的政协工作实践来看,推动协商民主创新发展,必需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协商成果多元转化、延展深化。——及时报送反馈促转化。协商活动结束后,政协组织应认真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协商纪要》,并主动跟踪了解协商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促进党委政府做好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转化的有关批办、交办、领办、督办、反馈工作。——持续跟踪问效促转化。对协商活动中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组织委员“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强化宣传促转化。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协同合作,着力构建报刊、网络、电视全媒体发声助力政协协商的新闻宣传格局。对每次重点协商议政工作,都尽量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面和知晓度,用好政协话语权和影响力,促进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作者:滨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原主任,滨州市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